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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6-10-30 20:47:19


(资料图)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50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5.8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    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    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深圳分行就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3-041)、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5-009)、2026年7月7日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6-03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中,相关房产及股权暂不具备处分的条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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