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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来源:达州日报网     时间:2023-08-31 11:27:50

8月30日,在《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与会记者就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开办方给予解答。

记者:本次出台的《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社会委负责人董智文:农贸市场事关千家万户的“菜篮子”“米袋子”,是最基本、最接地气的民生保障场所,也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连续多年开展“达州食品安全行”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推进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前期调研发现,我市现有大部分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年代已久,缺乏统一规划,存在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缺失,公益性体现不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部分地方市场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科学、基础设施陈旧,个别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部门职能不清、边界不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难。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虽采取了大量整治措施,但收效甚微,群众意见较大。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目前,国家和四川省尚无直接针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罚依据,有关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立法缺失,也是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无序与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紧扣全市发展大局、聚焦解决群众所盼所需,及时将农贸市场管理纳入了立法规划,旨在通过出台《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以法治保障推动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资料图】

记者:《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主要解决当前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哪些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蒋冰:一是针对农贸市场管理中牵头部门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管理职责,还特别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为农贸市场管理协同机制的牵头部门;此外,进一步明确了商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理顺了管理体制。二是针对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条例》对农贸市场从规划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十条明确规定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为农贸市场预留空间,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城市更新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一并规划建设。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未按照建设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三是针对随意关停或者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问题。《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依法设立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终止经营或者改变用途。确需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通知场内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终止经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确需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如何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

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吴国丰:作为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级主流媒体及相关部门(单位),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相关规定,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志愿者宣传队伍,深入农贸市场,对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开展《条例》宣传培训,确保人人知法、人人守法。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商务、农业农村、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支持农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考核评价等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四是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农贸市场内外联动治理模式,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对农贸市场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发挥监管合力。同时,建立督导挂包机制,按照市场规模,由属地党政领导和部门分别挂包,市级部门定期督导,确保农贸市场不失管、不漏管。

立法重在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将切实抓好《条例》宣贯落实,努力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记者:作为朝阳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应该如何履行条例明确的管理服务职能,推动规范经营?

朝阳农贸市场项目管理负责人贾碧林:《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我市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作为朝阳农贸市场项目的开办方和管理方,我们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精准保障民生需求,努力给广大市民提供舒适、整洁、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一是加强《条例》宣传,着力营造实施氛围。组织业务培训会,对内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对《条例》出台的意义、内容的理解;通过LED、经营户微信群、张贴和发放宣传画、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对外面向市场内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多渠道广泛解读《条例》内容,为《条例》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深化市场治理,持续规范经营秩序。建好市场经营者档案,把好经营者入场关,压实场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巡查检查、食品经营活动监督和自产自销摊位日常管理。加强经营者信用积分和等级评价管理,确保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大众监督,全面提升市场现代化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智慧市场建设。尽力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卫生秩序井然有序。推动市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农贸市场。加强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引导和素质提升,全面提升市场整体经营水平。积极引进现代物流设施,提供便捷的配送服务,满足市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守牢《条例》实施底线。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积极探索市场秩序、卫生、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环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检测,深化公共安全管理,严格食品、消防等隐患排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市场内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舒适度,确保农贸市场成为民生消费领域的安全场所。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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